当前,国家从系统安全性和经济性考虑,加强抽水蓄能规划和投资管理,确定了由电网统一建设、经营的抽水蓄能电站发展方向。《关于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发能源[2004]71号)和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的通知》(国能心能[2011]242号)明确“原则上由电网经营企业有序开发、全资建设和管理抽水蓄能站”。
由于历史原因,在运行的抽水蓄能电站大多为和合资建设、运营,因此租赁费用机制实行较为普遍。以南方电网区域为例,在运行的抽水蓄能均采用租赁模式经营,执行国家核定的租赁费价格标准。但是现行价格机制在水平核定及贯彻执行中均存在问题,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抽蓄电站的经营发展。
第一,核价回报率偏低,影响投资积极性。在国家核定租赁费的时候,投资回报率仅仅取5%,低于常规电源项目8%的水平,甚至低于同期银行长期贷款利率和国债利率。低回报影响投资整体积极性,制约着抽蓄电能的健康持续发展。
第二,发电侧承担的租赁费难以落实。根据现行政策,发电企业承担的25%租赁费通过电网企业在用电低谷招标采购抽水电量的方式来解决。但是,在实际实行中,由于电力供需形势紧张、电煤价格持续高涨,发电企业对于低价认购抽水电量没有积极性,因此发电侧承担的25%租赁费一直未能落实。
这些都阻碍着抽水蓄能发电的健康持续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