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阜新煤矿事故引发的反思

时间:2015-01-13 23:58:00  作者:圣能科技 浏览次数:
  11月26日凌晨,辽宁阜新矿业集团下属的恒大煤业公司发生煤尘燃烧事故,造成24名矿工当场遇难,2名伤员在送医过程中死亡,52人受伤。据初步调查,可能是矿震引发矿井内煤尘漂浮,当煤尘达到一定浓度后,遇有火源,引发煤尘燃烧事故。造成矿难的具体原因还需要进一步调查,但是这个惨痛教训再次引起社会反思,安全生产三令五申,近几年鲜有发生的矿难为什么再次袭击了人们逐渐放松的神经?
 
  事故已经发生,生命无法挽回,受到的伤害无法弥补,血的教训下我们该反思什么?我们该做些什么?这次事故再次暴露了某些煤矿企业在责任落实、现场管理、安全隐患防治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,企业安全漏洞和疏忽大意也暴露出有关责任部门审查、监督责任的缺失。前事不忘后事之师,痛定思痛,接受教训,把压力转换成以后的动力,避免此类悲剧的再次发生,才是我们以后应该做的。
 
  防患须于未然。“亡羊补牢”不如“未雨绸缪”,一定要做好各种安全隐患的严格排查,排查隐患时细致周到,对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,绝对不可心存侥幸。回顾以往的矿难事故,不难发现,一些煤矿企业对安全隐患排除走过场、应付了事,心存侥幸,没把安全生产真正放在首位导致了各种悲剧的发生。辽宁阜新矿难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,一定要吸取教训,认真排查事故隐患,小心翼翼,把安全生产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。
 
  审查监督是保障。煤矿安全生产仅仅依靠企业自觉性是不够的,落实煤矿安全审查监督工作必不可少。 对拒不执行执法指令或逾期整改不达标的煤矿,要实施更加严厉的行政处罚,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。对拒不执行执法指令的,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,同时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派人盯守。对已作出的行政罚款决定逾期未执行的,要采取加罚、查封、扣押等强制措施。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且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,应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论证,并作出是否关闭的决定。凡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,应依据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》(国务院令第310号),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,依法立案查处
 
  安全理念是是根本。。每一位矿工都要树立“安全就是命”的意识,做到干一辈子煤矿、谨慎一辈子,时刻如履薄冰、时刻如临深渊。改变传统思维,在安全生产过程中,本着“我为人人,人人为我”的思想原则,时时处处以我为中心,“我”字当头,从“我”做起,从身边做起,增强自我保护意识,提高自我保护能力。
 
  安全警钟长鸣,我们要将安全意识传递到每一个矿工、每一个煤矿家企业、每一个职能部门,全社会一起努力,做好本职工作,营造煤矿安全生产再无事故的明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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